此次联合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联合安全执法大检查和整改验收三个阶段,重点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证照、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和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情况、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联合检查和执法。
该市各县(市、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不低于两个;抽查震后重建项目(活动板房、建筑拆除)不低于一个;德阳市区内,抽查非本市企业(注册所在地)不低于两家;联合检查的建筑企业数量不低于全市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总数的10%。联合检查组还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2007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所有建筑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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